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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泉银保监罚决字〔〕号)显示,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。


相关法规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: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。


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,包括风险管理、内部控制、资本充足率、资产质量、损失准备金、风险集中、关联交易、资产流动性等内容。


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。


泉州银保监分局依据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之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(风险)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、第十一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、第四十六条第(五)项,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处以万元罚款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: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 (一)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; (二)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 (三)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; (四)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 (五)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 (六)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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